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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悼王、吴起变法——魏文侯改革在楚国的继续和发展

时间:2026-03-03 07:11:59

楚悼王、吴起变法--魏文侯改革在楚国的继续和发展

  楚国是南方大国,地广人众,物产丰富,能够调集百万大军,在战国七雄中是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由于政治腐败,经济落后,国力一直萎靡不振。公元前402年,楚悼王继位后,连年遭到魏、赵、韩等国的进攻,不断丧失失地。在极其窘迫的形势下,楚悼王不得不用重礼贿赂秦国,在秦国的帮助下才和魏、赵、韩讲和。面对这种内外交困的形势,楚悼王很想有一番作为,但苦于缺乏变法图强的真正人才和支持者。而此时吴起因遭到谗害,受到魏武侯的猜疑,于是被迫离开魏国,投奔楚国。

  吴起在魏国西河郡守任上以法治国20余年成效显著,早在入楚之前,吴起的法治思想已日臻成熟。吴起为楚悼王分析楚国的弊端,并指出要扭转这种局面,只有“明法审令”,尽快变法革新。对吴起分析的种种弊端,楚悼王深有感触,于是先任命吴起为北部重镇宛郡的郡守,防御韩、魏。吴起积极巡视下辖县,悉心治理宛郡。一年以后,吴起晋升为令尹,主持变法。

  吴起变法主要内容有以下6点:

  (1)“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减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

  上述变法措施,一方面,“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减百吏之禄秩”是把矛头指向奴隶主旧贵族,限制或取消他们的政治、经济特权,使之不再能“上逼主而下虐民”;另一方面,“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是要精简无用的政府机构,把节省下来的经费用作“选练之士” (即智能之士)的俸禄。对于那些有能、于国有功的选练之士,则予以爵禄,使之获得政治、经济上的特权。这一切,显然是魏文侯改革中“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赏必行,罚必当”原则在楚国的翻版。它的实行为的是铲除“贫国弱兵”的根源,以达到国富兵强的预期目的。在客观上,这势必将要导致楚国社会上层建筑性质的改变。

  (2)“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

  这一法令,不仅对于边远地区的开发、生产的发展、增强楚国的经济实力起了积极的作用,而且对于削弱和打击奴隶主旧贵族的势力,使之脱离其盘根错节的故地,亦是一项有力的措施。这种措施自秦汉以来,遂成为历代封建皇帝时常用来打击豪强旧贵族的一种有力手段。

  (3)“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

  在物质上给予士兵以优惠的待遇,像吴起在魏国西河郡守任上所实行过的那样,用“赐上田、上宅”的办法奖励军功。

  (4)“破驰说之言纵横者”

  吴起认为,纵横家们的驰聘游说之言,不过是策略上一时的权宜之计。它不能从根本上使国家兵强国富,只会导致国家在面临兴衰存亡、图谋天下的重大关头,坐失时机,贻误大事,故应在破除之列。

  (5)“塞私门之请”

  “塞私门之请”,是吴起在楚国变法中整顿楚国吏治和官场风气的一项重要措施。“私门”即卿大夫之类的贵族,意思是官吏不得以自己的私欲损害国家的公利;要为国家的利益尽忠,不辞祸凶;按法秉公办事,杜绝臣僚之间私下的请托。吴起在从制度上削弱旧贵族势力、加强君权的同时,又把整顿吏治、改变官场风气作为变法中的一项内容,是他高于魏文侯之处,表现了他的深刻法治思想。

  (6)“壹楚国之俗”

  楚国是个幅员辽阔、族属众多的国家,各族之间的发展程度不同,风俗不一。吴起在整顿官场风气的同时,提出要在全国范围的一其风俗,这对于变法在全国的推行,加速楚国社会的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吴起的一楚国之俗,主要是从政治上而言。他所说的“壹”是“一于法”;所说的“俗",即是他在谈到楚国积弊时的“大臣太重”的“楚国之俗”。可见,壹楚国之俗即是使法治思想成为楚国的指导思想,也是韩非的“以法为教”思想的渊源。

  吴起变法的6项措施,虽然是以打击奴隶主旧贵族的势力为主,但也包括重用贤能之士 抚养战斗之士、整顿吏治,改变社会风气以及摈弃游说纵横者等多方面的内容。变法措施触及到了社会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领域的许多方面,因而是一场全面而又深刻的社会改革。变法也达到了富国强兵、抵御外敌、扩张领土的预期目的。但就变法的客观效果而言,它则在上层建筑领域的许多方面触动了腐朽的奴隶制度,加速了楚国封建化的进程。

  无论是从变法的内容还是从吴起曾在魏国渡过了他的大半生法治生涯来看,吴起在楚国的变法都可以说成是魏文侯改革在楚国的继续和发展。在整个战国变法运动中,就其改革的范围、规模和深度而言,唯有魏文侯改革、吴起变法和商鞅变法,具有典型的意义,远非是韩赵燕齐四国的社会改革所可以与之相比拟的。

吴起